1.工程在生產過程中存在的主要的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及危險有害因素 1)依據《危險化學品目錄》(2022年調整版),企業涉及的危險化學品有氫氧化鈉、乙醇、甲苯、丙酮、鹽酸、氫氣、三甲胺、氯甲烷、對氯硝基苯、鎳催化劑、雙氧水、氮氣(壓縮的)、對硝基苯酚鈉、對氨基苯乙醚、甲醇(冷凝廢液)、四甲基氫氧化銨。其中甲苯、氫氣、氯甲烷、甲醇(冷凝廢液)為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甲苯、硫酸、鹽酸、丙酮為易制毒化學品;雙氧水為易制爆化學品;乙醇、甲醇(冷凝廢液)為特別管控危險化學品。企業不涉及監控化學品,不涉及高毒化學品,不涉及劇毒化學品。 2)依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目錄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09〕116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第二批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目錄和調整首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中部分典型工藝的通知》 安監總管三[2013]3號),通過對該項目生產工藝及企業相關資料分析,乙氧基喹啉生產工藝合成路線中,采用了以氫氣為原料的加氫生產工藝,該工藝為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加氫工藝)。 3)根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18)的辨識結果,本項目各生產單元及儲存單元均不構成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 4)根據危險度評價結果:本次變更范圍的蒸餾還原車間固有危險程度等級為Ⅰ級,危險程度屬高度危險;401B罐區等固有危險程度等級為Ⅲ級,危險程度屬低度危險。 5)該項目中涉及的危險、有害因素有:火災、爆炸(包括容器爆炸和其它爆炸)、中毒和窒息、觸電、灼燙、高處墜落、物體打擊、機械傷害、淹溺、車輛傷害、毒物、低溫、高溫、噪聲與振動。其中,火災、爆炸、中毒和窒息、灼燙為主要危險因素,高溫、低溫、毒物為主要有害因素,其余危險、有害因素為一般危險、有害因素。 2.項目所在地的安全條件和與周邊的安全防護距離 1)本次變更建設內容是對樟樹市科海化工有限公司廠區內原有生產裝置進行工藝優化,不屬于新、改、擴建項目,企業在產項目前期已取得了相關用地規劃許可手續。 2)樟樹市科海化工有限公司位于樟樹鹽化工業基地,該區屬于江西省人民政府認定公布的化工園區。 3)企業在產項目與周邊居民區、商業中心、公園等人口密集區域和學校、醫院、影劇院、體育場(館)等公共設施,周邊河流、企業等距離符合《精細化工企業工程設計防火規范》防火間距的要求,不存在社會風險,外部安全防護距離內無無高敏感防護目標、重要防護目標、一般防護目標。 5)本次變更投產后,在正常生產情況下,不會對周圍居民產生較大影響,但如果發生事故,對周邊生產經營類企業會有一定的短期影響。 6)企業周邊單位的生產、經營活動和居民的生活對企業的正常生產沒有直接影響。 7)企業所在地自然條件良好,不易受到地震、洪水等強烈地質災害的威脅。 3.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的采納情況和已采用(取)的安全設施水平 本次變更設計采用的安全設施根據生產中的危險、危害因素進行分類,每類的防范措施包括了以下方面:檢測、報警設施,設備安全防護設施,防爆設施,工藝安全聯鎖、作業場所防護設施,安全警示標志,泄壓和止逆設施,緊急處理設施,防止火災蔓延設施,滅火設施,緊急個人處置設施,應急救援設施,勞動防護用品和裝備。 企業在建設過程中采納了《樟樹市科海化工有限公司年產5000噸二甲苯甲醛樹脂、1000噸四氫呋喃-3-甲胺、6000噸乙氧基喹啉技改項目(一期)安全設施設計變更》中的提出的安全措施建議及要求,并針對性的采取了相應的預防措施,安全設施達到了國內中上水平。 4.建設項目試生產(使用)中表現出來的技術、工藝和裝置、設備(設施)的安全、可靠性和安全水平 1)技術、工藝安全可靠性 企業在產項目選用的均是成熟工藝,在工藝選擇上保證了在產項目有較高的本質安全程度,設備少、流程短也降低了事故發生的幾率,同時采用了DCS控制系統、SIS系統等自動化技術對生產進行對工藝參數、事故報警、安全聯鎖、緊急停車實現了程序控制、遠程操作,實現生產調度協調一致,減少現場作業人員數量,提高了工藝整體的安全、穩定運行能力。 針對生產過程中固有的火災、爆炸危險性,設計從本質安全的角度,采取了防火、防爆、防止火災蔓延等措施,從而降低事故發生概率和降低事故后果,以將裝置的火災、爆炸危險性降至現階段可以接受的程度。 2)裝置、設備設施安全可靠性分析結果 企業針對各種介質的腐蝕特點和不同的工藝操作條件,相應設備的材質分別采用了搪瓷、不銹鋼、玻璃鋼等防腐材料。 各設備均由具有相關資質的單位設計、制作、安裝;關鍵部位配有安全設施或安全附件。企業使用的壓力容器、壓力管道、起重機械等特種設備均辦理了特種設備登記使用證,經過特種設備監察單位的監督檢驗合格后投入使用。 爆炸區域的電機、儀表等均選用防爆型,并充分考慮物料的腐蝕性,選用防腐蝕型。 易燃易爆場所的建筑、設備設置防雷防靜電裝置,保護接地、防雷接地、防靜電接地共用接地網,可避免雷電天氣對項目生產造成的影響。 在試生產過程中裝置、設備及安全設施運行正常,未發生因裝置設備原因而導致的安全生產事故,表現出來一定的安全可靠性。 3)其它安全可靠性分析 該項目依托的公輔工程如供配電、給排水、供氣、供熱等配套生產設施均能滿足項目正常生產的需要和應急保障要求。 5.建設項目試生產中發現的設計缺陷和事故隱患及其整改情況 企業在試生產過程中,項目的安全設施運行正常,未發現顯著的設計缺陷。企業針對評價組在現場勘察過程中提出的安全問題已進行了完成全部整改,符合設計要求。 6.建設項目具備國家現行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及標準規定和要求的安全生產條件 1)法律法規等方面的符合性:企業在產項目立項、規劃、安全三同時等審批手續齊全,本次安全設施變更設計、建設施工等均由有資質的單位承擔,安全設施變更設計已按照《江西省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在役裝置)安全設施變更分類實施指南(試行)》(贛應急辦字〔2025〕61 號)的相關要求通過有關專家審查、備案,并按照規范施工建設、驗收,變更手續符合法律、法規的要求。 2)企業在產項目與周邊環境的關系符合《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精細化工企業工程設計防火標準》等法規、標準的要求。 3)本次變更設計范圍的設備、設施采用了相應的防火、防爆、防泄漏、緊急泄壓、安全聯鎖、緊急處理設施,防止火災蔓延設施,滅火急救等安全設施,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江西省化工企業自動化提升實施方案(試行)》贛應急字〔2021〕190 號、《化工企業安全衛生設計規范》、《精細化工企業工程設計防火規范》等法規、標準的要求。 4)該企業已建立了安全管理機構,配備了專職安全管理人員。企業主要負責人、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均經過培訓,并取得安全管理人員資格證書,具備本崗位的履職能力,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均持證上崗,企業每年定期組織員工參加安全培訓,對新入職的崗位員工依法進行三級培訓教育考核合格后安排上崗作業。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等相關法規要求。 5)該企業定期對已編制的應急救援預案進行修訂并備案,配備了應急救援人員和應急救援器材、設施,制定了演練計劃并開展了演練,符合《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的要求。 6)企業為員工配備并發放了勞動防護用品、個體防護裝備、急救設施,符合《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化工企業安全衛生設計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規及標準要求。 7)該企業制定了健全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并嚴格執行;企業依法為員工繳納了工傷保險并投保了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公司制定了安全生產費用管理制度,每年提取安全經費,專款專用,對新改擴建項目落實“三同時”管理,保障生產項目安全設施在施工建設時期同步施工,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生產單位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工傷保險條例》、《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等法規要求。 7.綜合結論 綜上所述:樟樹市科海化工有限公司年產5000噸二甲苯甲醛樹脂、1000噸四氫呋喃-3-甲胺、6000噸乙氧基喹啉技改項目(一期)變更設計屬三類變更,企業已按照《江西省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在役裝置)安全設施變更分類實施指南(試行)》(贛應急辦字〔2025〕61 號)的要求完善了相關手續,在役裝置變更后的工藝安全性較好,安全條件滿足相關要求,安全設施符合國家現行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規范要求。企業有健全的安全生產管理組織機構,建立了較為完善的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安全管理基本有章可循,企業主要負責人、主管生產、技術、安全、設備的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及有關從業人員資質符合《江西省危險化學品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實施方案》要求。工藝采用的DCS系統符合設計要求、且運行正常。評價時生產裝置和安全設施運行正常、有效。近期通過對存在的安全問題進行了整改,主要安全缺陷已消除,企業按要求將自動化改造提升納入了變更設計,生產現場與變更設計一致,企業具備安全驗收條件。 |